近日,湖北省人大常委会《湖北省物业条例(草案)》基层立法听证会在襄阳市举行。有关停车位、地下车库权属等问题成为焦点,争论激烈。
住宅小区停车位,分地上与地下两种,地上停车位,不存在太多争议,是全体业主共有。
比较复杂的是地下停车场。
一种情况是,地下停车场为单独规划,开发商单独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,这样的地下设施其产权应属于开发商。还有一种情况,是地下停车场在小区项目整体规划之内,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已公摊在商品房价格之中,那么开发商就不能享有全部产权。再有,有些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其实是人防设施,其产权属于国家。但对于使用权、租赁的归属,尽管相关法规规定,投资者拥有使用权、受益权,但是小区的地下人防设施其投资人是开发商,还是全体业主,目前也存在一些争议。
湖北省采取听证方式讨论物业条例草案,这是一个不错的机制。然而,指望一部地方条例来明确利益各方争议不休,且国家法律法规都未予明确的问题,并不现实。我以为,对于这些涉及各方切身利益的问题,地方物业条例宜更多地作出利益纷争化解机制的规定,比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以及政府部门对相关信息的公开义务——先弄清地下车库是否单独规划、土地出让金是谁交的。
规定争议问题的协商机制则更重要,不管是“公理”还是“婆理”,只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,协商过程合法,争议的问题就好解决,因强势弱势碰撞出的矛盾,或可以减少和避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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